| 保修期内维修该不该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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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家住市区水心的黄女士发现家里的厦华彩电出现故障,电视屏幕出现了黑屏现象。厦华公司温州维修部的维修人员经过一番检查后,认定是彩电的高屏头损坏了,需要维修。几天后,维修人员再次上门将损坏的部件予以更换,并向黄女士收取了200元的维修费。但随后,黄女士发现电视机保修卡上规定的保修期为三年,自己的电视才使用了1年,而高屏头属于保修的几大件之一。为什么保修期内维修还要交维修费?于是黄女士要求退还维修费。
无独有偶,近日,家住平阳县水头镇凤尾路郑先生家的空调内机出现漏水现象。他联系了一家维修服务公司。维修工人更换了几个零件后,提出要修理费300元,另外还要收取加氟利昂成本费200元。这让郑先生觉得不可接受,便另找了一家专门维修空调的公司询问,而对方说按此情况只需花150元加氟利昂就可搞定。
工商处理:
在前一个案例中,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认为:根据消法规定,家电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经营者按“三包”期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厦华公司在收取黄女士200元维修费是与法律相抵触,应该予以退还。经调解,该公司退还了黄女士200元维修费。而在后一个案例中,家住平阳县郑先生的空调维修纠纷,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消费者也最终只付给了维修方150元。
近年来有关家电维修投诉不断,今年以来就达四十多起,其中不少都是关于收费不透明、不合理方面的。除此之外,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诸如拆机检测先收费、更换配件不明示、故障原因不通知以及维修不及时等,这些都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小新支招:
按去年出台施行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家电维修的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公示内容除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还应包括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等。但记者在对部分家电维修网点调查发现,不仅路边店、社区店等几乎均未对维修价格进行公示,一些品牌的特约维修点对于维修零配件的价格也大多忽略了。没有了收费标准,维修工时费、配件费往往就任凭维修工信口说来,消费者也常常只好吃“哑巴亏”。
为防止维修时权益受损,消费者最好能找正规的家电售后服务部上门修理,并事先提出开具修理发票,要求对方列清收费明细项目,同时保存好置换下来的“问题零件”,必要时可请专门机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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