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家电回收厂商暂不负责 |
|
前段时间有消息称,5月1日起,广东将由家电生产商、经销商负责对废旧家电的回收。然而,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虽然让生产者承担在污染方面的责任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还只停留在讨论阶段,广东暂时还未将其提上正式日程。
单独出台回收规定操作性不强
按《条例》,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等都在应回收的固体废物之列。
据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条例》正式实施,对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将更严格,过去那种露天焚烧和酸解大量废电器、废线路板、废电线、电缆将被严厉禁止。
那么具体如何实施对废旧家电污染的防治?省环保局局长李清表示,由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废弃家电已是大势所趋。同时,他认为,这种设想的正式落实,将牵扯到相关行业发展导向、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等问题,在没有全国性的统筹规划出台的情况下,如果只是广东出台一个地方性的规定,要求省内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回收,这样做不公平,操作性也比较差。
回收原则为“谁污染谁治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已正式明确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将成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方,这就意味着从原则上已经认定家用电器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回收废旧家电方面的责任。 |
|
|